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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裁量基准》什么时间实施?
答:2025年4月16日至2030年4月15日。
2、问:在什么范围内适用《裁量基准》?
答:青岛市各级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停车场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裁量基准。
3、问:《裁量基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针对《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涉及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把行政处罚裁量划分为一至四个阶次,明确了每个阶次的处罚依据、违法情形和处罚标准。
4、问:如何准确适用《裁量基准》?
答: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选择适用,做到过罚相当。
5、问:如何理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
答:一般危害后果是指介于危害后果轻微和严重后果之间的直接危害后果,一般包括未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人的合法经营权等,如人体损伤为轻微伤以下(包括轻微伤),财物损失价值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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